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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日期:2005-04-22 浏览:

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民间组织的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民间组织的规模、影响力越来越大,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也越来越广,民间组织的作用将更加突显。同时一些国外民间组织也开始将触角渗透到我国相关行业部门和地区,民间组织执法管理工作呈现出复杂多样化,而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自律问题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民间组织的守法意识还没有得到强化,所以民间组织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及政府职能部门关注。加强民间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良好的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树立民间组织良好的守法意识、自觉自律的行业行为,是我们民间组织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近年来的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实践工作,我们认为做好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至少应从以下几个的方面予以加强。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执法监督领导机制,建立坚强的民间组织执法领导体系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比较其他执法部门在社会的影响力还不强,部分群众甚至部分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不了解、不配合。要做好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坚强的领导机制。目前部分地区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民间组织执法快速反应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加强政府各部门与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要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运转协调,还要需建立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体系,如重大事项研究机制、重大责任追究机制、民管工作分部门负责协调机制、执法行动联动机制等,要建立长期的领导过问机制,确保民管工作不放松、不扯皮,形成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合力,做到一家的事情大家做,大家的力气一块使,解决单一依靠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力量弱的不足,推动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民间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作为一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不但要熟知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深谙执法方面的各类法律知识,做到融会贯通,真正的把执法监督工作学精吃透,这样在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的过程中,才可能减少失误,提高效率,增强效果。所以加强民间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是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持有执法证的比例不应低于80%,要多进行执法知识方面的研究、讨论,尤其是充分利用民间组织执法案例,认真分析执法的程序和内容,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三、建立规范的民间组织执法操作规范,使民间组织执法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做好做细,就要在精通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规范执法的各个环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比较细化的民间组织执法操作规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步骤,有严格的标准细则,民间组织执法监督行为就会制度化、程序化,增强民间组织执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制定比较周密的执法操作规范,对民间组织执法部门来说,也是一个解决执法难题、提高执法效果的必要手段。

 

四、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新现象新问题,使民间组织执法工作与时俱进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正在不断地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认识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动态工作,要多搞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民间组织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研究新对策,善于发现新问题,把各种问题解决在事物发展的萌芽阶段。民间组织执法监督部门一是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门的人员从事民间组织执监督管理研究工作;二是应当不定期的举行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研讨活动;三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要多研究和撰写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理论文章;四是要实行执法案例回炉讨论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这样才能够推动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促进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的形成

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同样是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民间组织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以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的态度去处理各项事务,让诚信无处不在,让诚信成为竞争力,确保民间组织健康稳步发展。要在民间组织中开展争创诚信民间组织活动,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建立民间组织的信誉档案,对民间组织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让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信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诚信为突破口,加强道德建设,营造民间组织诚信氛围,促使民间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则,实现会员之间相互监督和约束,以维护各自的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民间组织的经营行为,使其合法开展业务活动。

 

六、加强对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良好的民间组织运行模式

以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素质。一是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审批不严就会造成民间组织过多过滥;管理不严就会造成民间组织管理混乱,扰乱经济秩序;执法不严,就会造成行为不规范,不守法,影响社会的稳定等等。二是加强民间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提高民间组织质量,营造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目前,民间组织中的违规现象仍然不少。如有的乱收费,多收费;有的有欺诈行为扰乱经济秩序;还有的财务管理混乱,财产流失严重;还有不少非法民间组织在活动等等。因此,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要在帮助民间组织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严格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诚信,营造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严格年检程序,注重年检质量,利用年检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落实民间组织各项管理规定。

 

七、多途径、多方式拓展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网络,延伸民间组织执法触角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是民间组织的生命线安全网。失去党和政府的管理监督,很难谈得上民间组织的健康与发展。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要建立范围广阔的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网络,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网络化。一是要建立纵横覆盖的组织体系。除各级政府部门外还要吸收本地各大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及青年志愿者参加,做到逐级指导,分层监督。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做到了纵深到底、横向到边,伸展到各行业各部门,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双向负责的责任体系。逐级签定《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完善举报、检查、案件查处、考核、诚信评估五项制度。三是建立环环相扣的运转体系。建立起管理部门负总责,日常管理工作分层运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类人员按岗尽职的运行模式。切实发挥双重管理的效能,定期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联系并讨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信息采集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清理整顿制度等。

 

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民间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指出,民间组织的自律必须与较为宽松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相适应,与本国的道德、文化传统、伦理观念相结合。民间组织的自律条款永远不能取代政府法规,也不能违背政府法规。作为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在当前我国民间组织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要加强民间组织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民间组织法、民间组织行为规范等,赋予民间组织一定的权威,使民间组织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法律规范民间组织,以法律促使民间组织自律,以法律营造良好的民间组织执法环境。

 

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各级民管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兢兢业业、扎实工作,民间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取得好的实际效果。   (黄岛区民政局 高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