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管理新政汇成“组合拳”
专业社工在学校开展工作
近期,四川省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频出“新招”:全省将建社区专职社工补贴机制;成都设立首个社会组织学院;遂宁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制订指引类文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尽管这套“组合拳”未必是有意为之,但这些做法营造了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广受好评。
近年来,四川、贵州等西部省份明显加快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步伐,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频繁出台新政已不鲜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追求更多创新。
四川省将建
社区专职社工补贴机制
新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有利于四川省社会工作事业“破局”。
专职社工发展跟不上服务需求是全国性难题。目前,民办社工机构存在专业社工流失、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通知》,旨在推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
如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通知》明确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比如,凡属于基层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办理;属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职责的事项,应由基层政府与村(社区)签订委托协议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并实行“费随事转”;属村(居)委会依法履职的事项,应通过村(居)民自治的方式办理。各地应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通知》明确规定,该省要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协助政府开展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接者、组织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有力推动者。在此背景下,四川省将建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补贴机制。
成都市建首个社会组织学院
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专修学院,这在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是件新鲜事。
成都社会组织学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3天的培训课程中,我们通过专题授课、案例教学、主题工作坊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让学员们心中的困惑得到解决。”
成都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负责人雷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机构在未来的发展去向、解决何种社会问题是该中心面临的长期问题,这3天培训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据了解,成都社会组织学院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主办,主要以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为培训对象,通过理论研究、政策学习、实务操作等多种方式,对参与培训人员进行常态化、正规化、系统化的培训。
业内人士认为,设立社会组织学院在国内较为少见,这一创举将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更好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遂宁市鼓励
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标准》系指引类文件,但在各方面为项目评审确立了较完备的参考体系。
《标准》规定,社会服务项目实施中参考标准为,项目经费直接服务对象支出不低于项目资金(指立项资金,下同)的70%。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员劳务费用,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承办机构及立项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志愿服务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除立项单位明确的项目外,社会服务项目不提倡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实物和现金,项目实施中确需发生以上费用的,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
同时,社会组织应严格控制项目管理成本,项目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会议及档案资料整理等)不高于项目资金的8%。
《标准》还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资源参与项目实施,申报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配套资金不少于立项资金的10%,主要包括机构自有资金、社会力量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和志愿服务资源的以劳折支等。
对项目培训及社工督导的费用,《标准》也制定了具体的额度。同时,社会组织应合理预算项目评审费用,项目的财务评审和绩效评审一般控制在立项资金的3%左右。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