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成都市民政局日前透露,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积极作用,成都市财政2014年首次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额度为2000万元。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设立的专项资金将按照“分类扶持、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原则,采取项目实施方式,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小区服务类共4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慈善服务类,小区便民服务类,社会治理服务类和社会治理决策咨询服务类等服务项目,将以一次性补助或项目扶持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人民政协报 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