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法律空间是对社会组织的最大支持
作为全国公益慈善发展先行省份的广东,历来都因为其大胆的改革本身而被舆论所关注。广州市政府在10月推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之后,公益界对于广州一城的社会组织法规出台,始终抱有较高的重视和期待。在今年的
日前,在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接受媒体访谈时,以不经意的方式回应了公益舆论界的呼声,表示广州市民政局将借鉴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及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进一步降低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其具体表现为:放宽住所限制。只要是非住宅,能满足组织活动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规定即可作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住所,允许“一址多证”;放宽注册资金限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基金会)成立登记免注册资金;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
尽管我们目前还无法获知《办法》征求意见之后的最终定稿,自然也无法得知在住所、注册资金和活动备案层面法规究竟给出了怎样的详细规定,但庄局长的上述表态显然足以让公益界的同仁们感到一丝暖意。更何况,庄局长还透露,广州明年还将投入1600万元扶持社会组织发起的优质慈善项目。面对政府抛出的橄榄枝,对于此前在法律边界上徘徊的诸多本土NGO来说,绝对算得上是一个利好消息。
有来自政府层面的好消息当然非常令人鼓舞,但假如我们继续审视
类似的争议点并不只是庄局长所提出的三方面,亦不只是上述涉及的几个条款,而是汇聚成近20条意见反馈给民政局方面。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出发,能够看到政府官员主动回应自己所提出的意见当然感到高兴,但同样不能忽略的是,由于《办法》在整体上无法摆脱“管理”思维,而未能真正迈入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治理”节奏,导致在一些具体问题是存在管得过死、过硬的现象,所以庄局长的回应不应仅仅限于某几个方面。
实际上,对于发展蓬勃但总体依旧处于初创阶段的社会组织发展而言,诸如1600万政府提供的资金扶持固然令人垂涎,但相比政府提供的一定规模的资金扶植,给予广大社会组织更大的制度性空间,无疑将更受这些主体的欢迎。因为从社会组织发展的结构性掣肘而言,资金并不是最大的问题,只要法律能够肯定基金会的作用,一般草根N GO的资金来源就不会很困难;而同样的,假如法律能够降低准入门槛,那么很多社会组织中的“黑户口”就能得见天日,并光明正大地扩张自己的事业,服务更多的人群。
“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观念涤新的背后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相处方式的变革。诸如一项法规的出台,“管理”就是政府说了算,而“治理”则是政府与社会彼此协商、论争的结果。假如政府把促进社会组织的持久蓬勃发展作为一个有意义的目标来看,那么以社会组织治理法规的起草、出台为起点,就应该顺应“治理”的方式,通过与社会的积极对话和互动,来实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力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