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社会组织界别 促协商民主破题
“协商不能仅限于政协范围内的"会议协商",要避免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现象”,“社会组织在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要制定新的协商民主运作机制,重点探索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
在会上,惠州市政协主席刘耀辉表示,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协商民主”的理念,这是个大课题,也是大难题,“所谓协商,就是以商量的方式来倾听民意、以协调的手段来破解问题、以规范的程序来形成决议;而民主,就是要开诚布公倾听民声、由民做主发表意见、由公众监督决定贯彻执行”。为寻破解之道,多名与会者提出,应合理增设社会组织等界别,向弱势群体敞开政策参与大门。
公众参与不够
不足
“在实践中,我市的协商多见于党委和政协之间,政协和人大、政府之间的互动相对较少,协商的内容也只限于某些工作。还有一定比例的重要工作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或者没有通过政协充分协商讨论,导致决策不够科学,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引起一些社会矛盾。”惠州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惠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刘亚红认为,政治协商的方式和内容有待改进。
刘亚红说,由于程序缺失造成了协商的随意性,存在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的现象,有的把民主党派界别领导列席、出席会议看作协商;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的交流代替重大问题的协商。“目前协商的主要形式仅限于人民政协范围内的"会议协商",因受时间、地点及参加人数等方面限制,使协商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惠州市各种听证会、网上议政等新型的参政议政方式在目前还没有得到普及和重视。”
发言代表魏晓慧则认为,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应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民主在吸纳多数人意见的决策过程中,也要做到尊重和采纳少数人的意见,从而实现一体多元和多元一体的良性局面。”
增设社会组织界别
建议
针对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惠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蒋勤国建议,应在惠州已较完善的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上,立足时代新要求,重点探索对口和界别协商,制定《界别协商规则》、《对口协商规则》,以发挥专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和政协的界别优势。
“推进协商民主,应改变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精英政协的现状,保证政协组织中具有一定份额的普通委员,尤其是保证要有弱势群体的代表委员。”惠州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匡永琼副教授认为,可新增加界别设置,使政协在界别设置、委员结构等组织架构上体现公平。
农工党惠州市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海燕认为,社会组织目前在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方面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协商主体的不断扩展,应把社会组织等更多利益群体纳入到决策过程中来。”林海燕建议,要促进协商民主破题,可增设社会组织界别,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热情。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委、省政府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就已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而当年11月,博罗县政协换届之际,增设了社会组织界别,开全省先河。目前,博罗县政协社会组织界别共有来自肢残人协会、老年体协健身协会和建筑业协会共3名委员。为保证委员的代表性和民间性,该县还规定,来自官方色彩较浓的协会的委员暂不归入社会组织界别。
与会委员认为,可参考和推广博罗的做法,通过设立社会组织界别,使更多群体利益诉求和社情民意能畅通地反映出来。同时,刘亚红等委员也建议增设法律界、社会保障界等界别。
社会组织整体偏弱
隐忧
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但有委员也认为,惠州的民间社会组织目前普遍存在组织松散、管理涣散等问题,恐还无法实现互相平等意义上的协商。
根据研讨会上披露的数据,截至2013年8月底,惠州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992个,其中社会团体79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28个、备案管理单位169个。社会组织的结构不均衡,特别是组织类别数量差异悬殊,如民办教育类占社会组织总数的37.9%,而政府和社会急需的公益慈善类只占2.16%,社会服务类只占4.77%,工商服务业类和生态环境类至今仍为空白。
“惠州的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偏小,普遍缺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经验手段,可持续发展的实力偏弱。从全市来看,真正有实力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并不多,甚至较少。”提议增设社会组织界别的林海燕坦言,惠州的社会组织行政色彩较浓,缺乏自主性,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缺乏,民主建设不完善,活动不规范,也影响其真正参与到协商民主中去。
她表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不仅应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推进政社分开及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增强其民间性和自主性;还要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行程序建设,把协商成果与党委、人大、政府、官办社会组织办事规则相衔接,使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周欢 记者 钟伟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