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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布首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

日期:2012-06-13 浏览:

 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公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记者从中获悉,第一批购买服务目录中具体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处理行业投诉、政策(立法)调研论证等262项内容。对此有学者表示,此举系广东省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接下来社会组织亟需自我提升,政府也有必要保证服务采购的公开透明化。

  教育医疗卫生都可购买服务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公布的目录中看到,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共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下辖又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资源环境,社区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处理行业投诉,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行业规范,法律服务,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等49项二级目录。

  具体分解落实到三级目录,记者看到,此次第一批购买目录中,共涉及到262项内容:其中包括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等,另外,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及公共工程评价等,也被纳入到此次省级政府的购买目录当中。

  提供服务质量须过关

  上月公布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提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另外还须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须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而凡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

  “要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进来”

  对于此次目录的发布,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博士表示,此举系广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最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政府真正地转移职能,并让社会组织拥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就服务购买推进,彭澎认为,政府首先应该列出权力清单,将应该清理的权力及审批权转移给社会组织,或是放权到下级政府。在这过程中,政府的采购行为更应该保证公平公开,并避免对社会组织设置特殊门槛和歧视性规定,从而让社会组织能够真正参与到政府职能转移及服务提供中来,这也将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问题。

  “政府转移职能,对社会组织自身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彭澎介绍,接下来,社会组织亟需提升自我,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供,及优化人员结构改进完善自己,“社会组织要争取提供服务,就要实现专业化操作,要会做项目,还要会接项目。”

  《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请详见http://nandu.cc/bmyb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