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动员部署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相关工作。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资助项目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四类。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申报项目、细则、指南,在选准项目上多下功夫,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王娟)
来源:青海广播电视台
编辑:韩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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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动员部署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相关工作。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资助项目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四类。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申报项目、细则、指南,在选准项目上多下功夫,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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