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省外视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外视窗

社会组织管理的温州创新实践

日期:2012-02-29 浏览:

社会组织管理的温州创新实践

 

——六大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提升政府转型升级

 

在温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陈德荣在报告中指出,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推进政府转型,科学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形成政府组织、市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既责任明确又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同时,要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团为载体,以社工和志愿者为骨干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让社会组织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社会、经济、政府转型升级,让社会组织创新工作面临新挑战。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温州社会组织的温州模式必定赋予更多的内容和责任,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我市去年开展并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以 “社区、社团、社工”为核心,打造温州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是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的温州实践。

一、社会组织管理的温州模式

温州社会组织发展起步早,发展快、数量多,2000年底,社会组织总数就已经达到2470个,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22.07%。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添柴加薪,并形成以行业协会为特色的温州社会组织,与温州民营经济共同创造温州社会组织的“温州模式”。目前,温州社会组织遍布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面对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新形势,温州社会组织还存在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层次不高,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导致很多问题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解决。

2、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不到位。温州社会组织在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税收标准不统一,政策不明确。我市曾经先后出台一些文件,将部分微观职能转移给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落实起来存在不少困难,有些甚至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3、社会组织队伍力量薄弱。当前,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年龄结构呈现老龄化趋势,缺乏中青年骨干分子;知识结构呈现非专业化态势,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常识性认识,依法办会、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

4、社会组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监督管理重任,但由于缺编制,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各县(市、区)管理力量尤为薄弱。

三、六大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提升政府转型升级

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为多样化社会治理提供组织形式和广阔发展平台,是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者,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者。2011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六大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提升政府转型升级,对政府组织、市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既责任明确又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进行有益的探索。

1、推动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合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监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了解公共需求等方面,制订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采取“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以契约为基础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二是建立政府委托(授权)社会组织承担(协同)社会事务和管理机制。编制委托(授权)事项“年度目录表”,规范委托(授权)的操作程序。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逐步将政府各部门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与技术性等职能,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依法转移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拓展空间。

2、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行为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社会组织体系,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在政府主导、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在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社会事业、经济事务、公益慈善等领域有序承担自治自律、协同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化职能,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制订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管理和服务各领域的限制,在用地、项目、税收等方面为社会组织的准入创造条件,以平等参与为原则,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公平享用公共资源秩序和环境。

3、大力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有效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订出台了《温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暂行办法》。降低设立门槛:注册资金不少于1万元;对于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类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明确激励措施。

4、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坚持典型示范,大力培育发展,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发展能够参与社区协同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以培育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中心)和具有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服务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为突破口,有序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服务站(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5、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的广泛需求,共同催生并推动了具有温州特点的民办教育发展,诞生了许多浙江乃至全国的“第一”。为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政策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填补公办学校不足,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1+9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关于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明确凭法人登记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6、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制。为加快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分离步伐,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制订出台了《温州市社会组织分类归口管理暂行办法》。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开展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分离试点,根据社会组织的种类、特点,以及活动领域和功能作用,建立由人民团体、“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社会组织进行统一分类归口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由工商联(总商会)、总工会、团委、妇联、侨联、残联、文联、社科联、科协、体育总会分别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工维权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涉侨类、残疾服务类、文化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统一归口管理;目前,我市第一批16个行业协会率先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变更,今年市本级要完成260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变更。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探索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经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试点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李爱燕)

 

来源:温州日报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