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广东省民政工作会议以来,珠海市社会组织工作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如下七个方面:
一、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公共资源。2010年及2011年,先后两次召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会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转移、稳步推进”原则,政府部门与30个社会组织签订了政府职能转移协议,将88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社会反响热烈,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众多媒体均作了报道。据统计,仅2010年该市已有104个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通过政府协议、部门工作委托等不同方式承接了政府职能转移,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总数的34.1%;同时,为建立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已草拟了《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实施意见》(草案),近期将请市政府审定。
二、明确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资金和购买服务制度。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落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珠字[2011]4号),明确建立由政府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组成的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将列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珠府[2011]89号),明确规定了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和购买服务内容、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等。
三、明确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11年7月出台了《珠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该基地由该市公产房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维护管理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市公产房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基地目前正在落实中。同时规定了准入和“出壳”的条件和情形,如“出壳”情形规定有“通过自主自立自律能够较好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年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年收入不足500万元但利润结余在100万元(含)以上、入驻的社会组织提出主动“出壳”等之一情形的,应申请“出壳”。
四、开展等级评估,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2009年和2010年开展并完成两批共41个全市性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工作,符合等级评估条件的行业协会评估面达92%,评出5A级5个、4A级10个、3A级19个,基本完成了全市性行业协会的等级评估工作。同时,为进一步促进等级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根据国家现行规章规定,成立了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
五、降低门槛,增大社会组织数量。一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行政许可外,目前该市的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工商经济类、科技类以及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可申请直接登记,简化了登记程序;二是适度放宽镇(街)及以下社区类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所、会员数量的门槛,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注册登记,对暂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经过降门槛、简程序, 2011年底我市每万人中已拥有7.19个社会组织。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一是安排专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资金,连续两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交叉审计的方式开展年度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力度,查处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仅2011年,该市撤销了110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27个)的登记。并对年检发现的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为负数的3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年检基本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以劝勉方式要求其限期整改。
七、畅通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在今年珠海市人大和政协会议中,人大首次新增设了社会组织代表类别,并安排了7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其中2名由我局推荐),同时,市政协委员中也大幅增加了社会组织的委员数,政协委员从原来2名增加到6名并全部由我局推荐。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