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组织优势 全面加强社会建设
推动“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核心提示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以加强社会建设为主题,专题研究部署我省社会建设工作,充分表明省委对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连日来,省民政厅党组、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要求,对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民政厅领导、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分别就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热烈讨论,各抒己见,提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充分体现了省民政厅和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决心和信心,展示了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优势,也揭开了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大展身手的序幕。
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是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一大亮点,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核心内容。学习省委全会精神,我深深感到,这是“大民政”理念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组织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可以说,我省社会组织大发展、大作为的春天已经到来。
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万能政府”的格局,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是转移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重大举措。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把不该包、不该管的职能转为由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承担,使政府从大量公共服务中“抽身”出来,让社会组织将大量公共服务“接手”过去,政府不再直接管经济社会中的具体事务,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社会管理、社会自治,这是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大手笔、新课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快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步伐。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多次强调:“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要交给市场,应该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要交给社会,该放的权要坚决放掉”。200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近年来,省政府各部门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转移了130项职能。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方法。目前,全省有15%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职能转移,9%的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管理与服务。但从总体来看,我省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还处于探索和初步实践阶段,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与省委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省民政厅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在加快“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应该充当什么角色,履行什么职能,我想,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政府部门营造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氛围,在政府工作人员中,不断增强想放权、敢放权、会放权的新理念;二是配合省编办出台政府职能转移的制度,真正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出台可操性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科学制定购买服务经费预算及落实措施,并进行有效监督;四是省民政厅要在政府部门中起带头作用,将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部分事务性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并落实购买服务资金。
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汪洋书记分析说:“放权给社会组织要有耐心,开始办的时候一定没有政府办得好,但社会组织不像政府,他有生存问题,要自负盈亏,会自我调节,慢慢就会比我们办得好”。这个分析非常客观,民政部门要坚定这个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全会精神上来,在实际工作中拿出改革的勇气,先行先试,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只有加快“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才能为社会组织“腾”出更多从事公共服务的空间,公共服务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越做越好。
王长胜
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进一步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加强社会建设的历史重任,社会组织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增长,目前我省已有社会组织28509个,数量位居全国前三位。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主要靠改革创新,靠培育扶持。多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给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率先进行基金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促进了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率先进行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公益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促进了社会组织民间化和自治化;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基金和孵化基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率先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这“五个率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这是广东特色、广东经验。要坚持我们的特色,创造更多的经验。
2.8万多个社会组织看起来数量很大,实际上远远不够,目前我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仅2.8个,要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还要深化改革,还要不断创新,还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民政部门重任在肩。如何改革创新,如何培育发展,应重点抓四条:首先,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除特殊行业、特殊规定外,其他社会组织逐步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今年先出台《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加快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的准入障碍少了,发展自然就快了。其次,要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等待遇,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有人才,就有发展。第三,要在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扶持资金也好,孵化基地也好,都要逐步形成“政府积极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公益组织受益”的培育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第四,要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特别要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100%享受捐赠税前扣除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100%享受非营利组织的减免税资格。
我们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要达到5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平衡、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这样,我省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整体力量将更强,发挥作用将更好,作出的贡献将更大。
社会组织有能力,才能有作为、有担当。社会组织能否充分发挥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加强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关键看能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专门用3条强调提升社会组织能力。这是对社会组织的期望和要求,社会组织要争气了。
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的能力现状怎么样?总体看,能力较强、发挥作用较好的,能力一般、发挥作用也一般的,能力较弱、难以发挥作用的,各占三分之一的格局未根本改变。这种格局不打破,社会组织难以做到大有作为。下一步,我们要突出帮助社会组织增强四种能力。
首先是增强人才实力。争取尽早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年青化;加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人才总量达48万人。第二是壮大经济实力。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可操作性办法,实行费随事转;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有偿服务;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捐助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的自主运作能力。第三是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我们将对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力争到2015年,对全省社会组织全面评估一遍,其中80%以上的社会组织要达到3A以上,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和能力。第四是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的有效机制。到2015年,初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行业协会作为推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载体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提升服务能力,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我认为,要突出三个办会理念转变。
一是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理念。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参与者,并积极引导产业政策的落实。在帮助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配合政府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二是树立创新才能创业的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凝聚行业专家的优势,为企业科研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力。在推动行业科技创新,打造产业创新载体等方面提供服务。引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帮助企业搞好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是树立自律才能自强的理念。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充分利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及自我教育”的功能,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应对国内国际贸易纠纷和摩擦,抑制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社会建设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要与时俱进,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积极参与。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中,社会组织团工委将发挥“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结合自身优势,引导团员青年继续发挥突击作用。一是夯实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重点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我与祖国共奋进”等主题教育活动,使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真正成为参与社会建设的深刻理解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二是加大团员青年的培育力度。让广大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者职称考试,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服务民生、社会认同的社会组织团员青年队伍,特别是建设一支既懂经济建设、又懂社会建设、综合素质高的共青团干部队伍。三是开展社会组织青年志愿活动。把志愿服务作为社会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在服务民生、低碳宣传、文明创建、大型活动中,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四是创新团的基层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十百千工程”,即依托10个行业协会,成立10个行业团工委,推动建立1000个团组织,打造“总部+门店”团建新模式,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团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了许多重要论述,很深刻、很精辟、很精彩。我的感受是,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又要迈上新台阶了。我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能担任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感到非常荣幸。我将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多做工作、多作贡献。
下一步,我们党工委要在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上多动脑筋,多出经验,多出亮点。当前要突出抓好“五个进一步”: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指导几个未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地市尽快建立起来,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建立起来,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第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至年底,全省聘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要达到600名以上,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争取今年底前对340名全省性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一遍,帮助他们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第四,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活动方式,开展以“提升党员素质、提升工作能力”为重点的“双提升”活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第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力争今年底前出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发展党员程序、党员培训、党费管理等具体规定,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要通过抓党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确保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异地商会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商业平台,是两地政府开展经贸合作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省异地商会在整合资源、招商引资、打造商业文化品牌以及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汶川、玉树抗震救灾、湖广两地冰灾和“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中,在粤异地商会踊跃捐款出力,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刚刚召开的省委十届九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作为一个异地商会的会长,我看到了机遇和挑战,异地商会要在助力广东社会建设中发挥自身优势,作出新的贡献。首先,通过异地商会这个平台,开展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从业规范,对会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有较强的约束力。其次,异地商会有较强的地缘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发挥缓冲器作用,可有效地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增强外来人员在广东的归属感和融洽度,理性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缓解各种矛盾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再者,异地商会与两地党委政府联系密切,便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通过建立商会党团组织,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粤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在广东这片沃土上成长壮大,对广东怀有感恩之情,我们愿意而且有能力助力广东的社会建设。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为契机,依法依章办会,诚信自律办会,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自觉服务于社会建设大局、社会和谐大局。
我省社会组织女性从业人员近1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010年5月,广东率先成立了社会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党联系社会组织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妇工委将紧紧围绕省委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形成妇女组织服务网络。力争在2013年前,各市、县(区)全部成立社会组织妇工委;要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的新模式,全省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都要成立妇女工作组织,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妇女工作体系,实现组织全覆盖、工作全覆盖、服务全覆盖。二是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要在社会组织中掀起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热潮,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妇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争当社会服务的文明先锋队和行业排头兵。特别是通过积极开展“妇女民生10件实事”和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在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先进妇女代表参与社会管理。要通过社会组织妇工委的工作,发现和推荐更多的社会组织妇女人才,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政议政,切实发挥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建设中“半边天”作用。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