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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接政府相关职能 建立购买服务机制 积极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新型合作关系

日期:2011-03-04 浏览: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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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现有行业协会3092个,总资产达4亿多元,会员共计101万个。近年来,我省积极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着眼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将政府部门相关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建立“政府出资,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构建起政府和行业协会新型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明确职能,加大扶持,为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奠定基础

2002年,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撤销了冶金、纺织等行业管理部门,但行业管理工作未能与行业协会实现及时有效衔接,政府管理经济缺少抓手,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断档”,迫切需要行业协会走上前台,担当促进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等角色。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新时期如何科学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把转移政府职能,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放在了重要位置。2005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22个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性和指导性文件,在转移职能、明确地位、资金扶持、改革发展等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政府购买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主动转移政府职能。主要有8项适宜委托或划给行业协会的职能,包括:行业统计和调查;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筹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经济交流活动;组织行业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开展行业职工技能和执业资格培训;开展行检行评;协助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和应诉等。这些职能基本涵盖了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各个领域。如,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授权省机械、石化、食品等12个行业协会依法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省质监局委托20个协会制定45项地方标准,相关部门委托14个协会行使职业资格认定职能等。

二是明确行业协会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分析,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制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协调会员与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等。

三是提升行业协会地位。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省政府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涉及行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印发行业协会。在开展下列工作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包括:组织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或决策涉及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时,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事关行业利益的重大政策;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对企业开展的大型检查、监督以及科技进步奖、省长特别奖、质量管理奖和工业大奖等重大奖项的评审活动;生产或经营许可、行业准入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定;评审行业劳模等政府表彰奖励事项等。

四是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对于新组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协会的启动经费不足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前3年运行确有困难或者办公用房负担较重的,经审核确认后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对于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重大课题研究、经济协作、国际国内重大展览、宜由协会出面组织的国际经济交往、行业结构调整、反倾销反补贴等重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如,2009年,省政府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列支1209万元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列支380万元,用于全省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考试认证等项目。5年来,先后有168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受到省政府资助,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在行业管理、行业指导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受到政府和社会认可。

二、建立机制,规范运作,推进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常态化

为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化购买服务机制,我省政府推进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规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05年至2008年,省政府共拿出3357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111个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740多个服务项目。2009年,省财政拿出5349万元用于购买183个全省性行业协会服务。同时,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内容、购买形式、管理协调及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促进形成长效机制。

(一)明确购买服务形式和内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主要包括固定和临时两种形式。购买固定性服务的,主要是委托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20个主导产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购买临时性服务的,主要是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委托行业协会开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重大专项课题调研报告等服务事项。

(二)规范运行机制。对于长期购买固定服务,由省工经联根据年度经济工作重点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与行业协会确定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事项和资金数额,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编办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资金。对于购买临时性服务,由省编办发布年度临时性服务项目申报文件,有关政府部门提出需购买服务项目,与行业协会签订委托合同后向省编办提出申请,由省编办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对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报省财政厅审定后拨付资金。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为加强对购买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出台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科学规范了服务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管、验收工作的全程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相关工作,主要是经费规划、协会选择、监督管理等问题,确保科学规范、公正合理、注重效益。二是建立动态追踪管理和定期反馈制度。购买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承担项目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每季度向省编办反馈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由省编办组织召开协调调度会及时督办。三是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按照所签订合同条款及协会交付的服务成果,通过对服务项目实施中的运作水平及方法、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项目后评价,以改进政府出资决策和管理手段。四是建立审计制度。定期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使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以加强对经费的监管和跟踪问效,指导协会合理使用经费。

三、效果明显,多方共赢,政府与行业协会新型合作关系初步建立

一是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建立购买服务机制,使政府职能逐渐退出行业评估论证、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事务性、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微观管理层面,顺利实现由“直接提供、直接管理”逐渐向“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监管”转变,集中精力实施监督管理等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二是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与协会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既体现了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密切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也使行业协会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拓宽了服务空间,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智力等优势,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社会管理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的发展。

三是有力地提升了行业协会服务水平。2009年,省级行业协会中,48个开展了本行业统计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116个参与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工作,130个向政府部门提供了近千篇行业调研报告,47个完成了2006-2009年度《河北省行业(产业)发展报告》,得到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行业协会职能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提升。4年来,全省经济类行业协会中,共有111个行业协会先后承担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其中20个重点行业协会累计完成了640余项政府购买固定性服务事项,有91个行业协会完成了100余项临时性购买服务事项。

四是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协会工作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以来,所选的行业协会都实现了秘书长专职化,建有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职业化工作团队,尤其是主导产业和综合性行业协会,公开招聘了专业统计分析人员,专职人员都达到10人以上,建立了行业协会人才的流动、激励、考评、培训等机制,完善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等制度。

 

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效益优先和公平竞争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行业协会服务政府与服务会员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