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近些年我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新疆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商会建设,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新疆异地商会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部,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周边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八个国家接壤。新疆具有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现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市场的桥头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新疆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越来越被内地企业看好,全国各地来疆投资经商合作开发的企业和人员大量增加,原有在疆经营的外籍企业和新进入的投资企业为提升社会地位、维护自身利益、发挥整体优势,迫切要求组建异地商会。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党大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出台,给在疆外来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异地商会产生的机遇和条件更加有利。自2001年,我厅经民政部同意,作为试点登记了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开始,至今已陆续登记了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四川、河南、湖南、安徽、上海等17家异地商会,经自治区民政厅同意,地州市登记异地商会19家,会员企业达到8000多家,新疆在全国已经登记成立了北京新疆商会、上海新疆商会等4家异地商会。会员企业涉及制造、采矿、商贸、房地产、农牧、文化教育、中介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异地商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主动与内地省市及有关商会、企业单位建立联系,及时交流互通合作信息,组织参加各种经贸洽谈活动,为会员企业合作、为当地和家乡政府牵线搭桥,已成为我区乌洽会、喀洽会、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吐鲁番葡萄节、和田玉石文化节等各类经贸会展文化活动的组团单位。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先后两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团体”,新疆湖南企业联合会(商会)被湖南省授予“湖南省异地商会先进单位”,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优秀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已成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异地商会作为一支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的重要社会力量,给予了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要经济活动,内地省市组织的重要考察团组和投资企业到新疆来,都邀请异地商会主要领导参加。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今年上任不久,即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等领导与异地商会会长一道,到新疆国际大巴扎考察调研,召开异地商会会长座谈会,听取对新疆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在疆企业家和异地商会在新时期新阶段要有新作为,发挥作用。自治区党委常委宋爱荣多次就异地商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胡伟副主席对异地商会的重大活动,都要事前听取汇报,各商会成立和换届,举办经贸协作、公益慈善、会员联谊等活动,都有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对异地商会的工作全力支持。
今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理顺了异地商会党建管理关系,组建了联合支部,在新疆安徽企业联合会(商会),喀什成渝商会等成立了独立的党支部,填补了党建空白点,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制定政策,推动规范发展。2001年以来,我区在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异地商会为自治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和个人在新疆投资注册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以省为范围组建。确定了发展异地商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异地商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登记管理机关主导作用,理顺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我区与外地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登记的政策性规定;一是确定了会员范围。坚持异地商会必须由企业单位组成,不吸收个体会员,会员范围包括外省籍人士在我区创办的企业,引进外省资金项目在我区创办的企业和外省企业驻我区的单位等三类企业。二是确定了发起人条件。要求主要发起人应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在原籍来疆投资企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有最近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自治区异地商会发起人(企业)数量不少于9个。三是确定了对会员数量要求。会员中至少有30家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的企业,会员应含盖在我区的主要企业。四是下放登记权限。将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地级民政部门,地州登记异地商会,须报自治区民政厅同意,规定地州异地商会发起人(企业)数量不少于7个,会员中至少应有30家注册资金800万以上的企业。五是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异地商会中兼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六是明确了职能和内部治理机制。在审批中,始终坚持“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成立一个,建好一个”的原则,促进了我区异地商会的有序发展。
(三)重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近年来,制定了加强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文本,先后下发了《新疆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了《异地商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了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内部工作制度。我厅建立了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汇报机制,确保了异地商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加强指导协调、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坚持对异地商会常态管理。提前介入异地商会筹备环节的情况了解,加强工作指导,商会筹备的工作环节很多,我厅都要预先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听取筹备工作情况汇报,考察主要负责人企业,协调和指导筹备组工作。异地商会大型活动多,社会影响大,我们坚持对重大活动的报批备案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2008年,有新疆浙江、河南、江苏、山东、四川、温州六家商会届满,年初,我们即提出了商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帮助准备换届的基础材料,掌握新一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指导做好换届关键性工作,保证了换届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异地商会规范化建设。对异地商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几年,针对个别异地商会存在的内部管理混乱、不团结,公信力低等问题,通过重点整顿,健全制度,扩大会员队伍,通畅信息渠道、照章民主换届等方式,加强商会组织建设。以此为鉴,我厅也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省驻疆办事处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异地商会规范发展的监督保障体系。三是促进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我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管理干部、异地商会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干部和商会负责人的政治水平、组织才能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异地商会联谊交流机制,加强兄弟商会之间联系与交流,针对各个时期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组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推进会,促进了管理和组织建设水平的提高。在我厅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各商会利用会报、会刊等平台和载体,宣传新疆形势,发布政策信息,反映会员动态,推介投资项目,为会员企业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三、效果和体会
我区异地商会作为构架两地民间经济文化交流,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政企沟通、行业自律、企业整合、维权服务、招商引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一)成为招商引资,扩大投资项目的渠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9年,我区异地商会在疆实施重点投资项目233个,落实到位资金171.29亿元。新疆各异地商会抓住自治区提出的有关吸引有实力的商会领办工业园区的机遇,积极创办工业园区,8家商会提出创办园区规划意见,4个异地商会已创办了工业园区,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规划的新浙经济合作区,集贸易会展区,物流区,工业区等为一体,促进了新疆经济发展。异地商会带动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和项目投资,扩大了新疆对外开放的层次和领域,新疆江苏企业联合会在俄罗斯投资3.5亿,建立了商贸城。异地商会积极贯彻自治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为本省大企业、大集团来新疆投资牵线搭桥,山西企业联合会促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上海企业联合会与上海新疆企业联合会签订战略联盟合作框架协议。浙江企业联合会与南疆和田地区民丰县签定了缔结友好县会协议书,实现了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促进联合会会员企业发展的双赢。
(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凸显。我们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和希望工程等活动中踊跃捐款捐物,涌现出很多感人的事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称赞。如,为帮助新疆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温州商会发起了“爱心托起梦想”慈善捐助活动,截止目前已捐资300多万元,共有322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2007年7月份,哈密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暴雨袭击,广东、江苏等企业联合会纷纷组织捐款捐物,及时向受灾区送去价值310多万元的物资。为建立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湖南企业联合会在商会内部建立湘商互助发展基金,会长郭运斌带头捐款20万元,会员企业积极响应,首次募集资金70多万元。
(三)成为社会组织长效机制建设的样板。我区通过引导异地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规范服务内容,切实使商会成为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制度,会长均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商会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及制度,为我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了样板和示范。
(四)对异地商会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一是应抓紧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是民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存在许多难题。近几年,各地掌握的尺度不一,也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规定,建议民政部进行广泛调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促进异地商会规范发展。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设立行业商会有行业分类标准,设立异地商会也应有设立的条件,应坚持从严审批的政策,否则就会形成不顾条件,各省籍人员在我区各级互相攀比,成立异地商会的状况。因此,自治区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制定相应政策,促进异地商会从组织体系上联合发展。三是坚持实行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导,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为主导,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性,完善管理体制。从有利于异地商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角度加强管理。四是坚持异地商会是各类企业联合体的性质。异地商会是由外地在疆企业组成的区域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为此,我区异地商会规范性名称为“企业联合会(商会)”。切实在沟通政企、服务会员、交流信息、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登记管理机关、发改委、招商局、工商联、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新疆已进入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重大历史性机遇。将会有更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到新疆参与开发建设,可以预见,异地商会将会在我区得到更好更快发展。我们一定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七届九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政策,促进我区异地商会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