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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交年度报告,迟交将给予行政处罚

日期:2019-01-15 浏览: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交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需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

据悉,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gzmz.gov.cn/),点击“专题专栏—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栏目,进入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依次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可填写年度报告。

在各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登录各区民政局网络平台或从网上业务办理登录端口(http://210.73.45.88:8080/)链接进入各区民政局网络平台填写年度报告。

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对不合格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凡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抽查监督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