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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开展“规范业务活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日期:2019-10-10 浏览:

为规范社会组织服务行为,集中解决上级督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查找出的问题,坚决解决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违背自身章程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民政厅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开展“规范业务活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从10月8日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

此次“专项行动”,将以社会组织借开展培训服务、执业资格认证、评比表彰奖励等进行违规收费为重点,引导社会组织对三年来的各种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举一反三,同步自查自纠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专项行动”将主要聚焦下列10种突出问题:借培训多收费欠服务、少服务、不服务甚至强制服务行为;社会团体借执业资格认证、行业评比表彰等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培训费,不进行会员注册、不制发会员证等行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等行为;社会团体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通过会费标准或超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的行为;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混乱,不透明、不公开,不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金会接受捐赠不订立捐赠协议、违规对外借款、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保值增值中出现重大纰漏导致公益资金受损,社会服务机构违规“分红”等行为;社会组织超越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活动并收取费用等行为;接受境外大额捐赠、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等重大事项不报告等行为;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发生变更不履行变更登记等行为;社会团体重大事项不经过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重大事项不经过理事会表决决定等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违背自身章程的行为。

各地民政部门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受到警告或者受到有关部门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未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建立党组织的,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记者 孟绍毅)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