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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

日期:2025-05-21 浏览:

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是我国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对应对当前复杂国际环境、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以及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论坛贺信中指出:“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是加强沿线各国民间交流合作、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将鼓励和支持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民生合作,联合开展一系列环保、反腐败等领域培训项目”。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提出,“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商协会及企业间多样化伙伴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涵盖了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力量、功能定位、总体目标、体制机制、战略路径、重点领域等多个方面,开创了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新局面。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国家外交大局,近年来国际性社会组织登记步伐进一步加快。为服务“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成立登记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为助力“推动构建地区金融合作体系,探讨搭建亚洲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成立登记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为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成立登记“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为“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打造人文合作新平台,成立登记全球音乐教育联盟。为“加强国内外智库交流,推动海外中国学研究”,成立登记世界中国学研究联合会。为服务“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商协会及企业间多样化伙伴关系”,成立登记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科技外交,“使我国成为全球科技开放合作的广阔舞台”,先后成立登记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氢能燃料电池协会、国际古地理学会、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世界机器人合作组织等多家与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科技组织。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治理的政策环境持续向好。2016年,中国科协、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推动成立国际科技组织、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202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强化创新发展导向,与国际同行“交朋友、结对子”,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

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指导下,社会组织“走出去”成果显著,中国社会组织在国际合作、全球治理的诸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全球灾害救援领域,爱德基金会对尼泊尔、厄瓜多尔、海地等国发生的地震灾难及时开展援助;在全球贫困治理领域,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中国扶贫基金会)在非洲设立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与非洲国家的扶贫项目合作;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推动全球能源互联网纳入联合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巴黎协定》实施、全球环境治理等工作框架;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倡议发起“丝路一家亲”民间抗疫共同行动,整合社会组织等民间资源,形成抗击全球新冠疫情强大合力。

随着国际形势深刻变化,为更好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去”,要继续积极推进国际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加强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摘录自:民政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