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安徽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这标志着2018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全面展开。
省民政厅要求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在2018年10月20日前,将材料报给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安徽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一)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应满两个年度;(二)等级晋级评估,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三)等级期满复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省社管局将督促中标的承接单位对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