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级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考虑到社会组织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年检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请尚未参加2017年度年检的省级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省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抓紧进行申报。逾期未参检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