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旬,省民政厅民管局、省财政厅综合处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赴黄山、铜陵、安庆、六安等地,督查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并分别召开民政、财政、文化、建设、体育、科协等部门以及部分县区、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这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困难,认真听取各地对做好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省财政厅、民政厅于2017年7月专门下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财综〔2017〕980号),对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承接主体资质、明确重点领域和项目、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联合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四市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力度还十分薄弱,经费安排较少,离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不敢或不愿向社会组织放权;购买服务的目录编制以及购买绩效的评估等工作还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等等。
督查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认清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增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囯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做好对市直部门、县区的督察指导力度,努力实现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的工作目标;四是要加强宣传报道和品牌打造,提高社会组织认知度、影响力,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力争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