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出台实施意见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铜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7〕45号),提出深化改革方案,激活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十三五”末,实现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超过1000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0个,形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品牌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三社联动”机制;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街道(乡镇)、社区两级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实现城市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要依托并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实施,建立面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
《实施意见》明确,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每年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原则上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市、县两级要按照本级登记数量的10%的比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统一机构设置,落实编制和人员。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