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我省出台文件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日期:2017-06-01 浏览: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共十部分三十五条,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和引导慈善组织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我省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省、市、县三级还将按照各自登记数量10%左右的比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走进大别山”和“扶贫皖北行”等活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发展。符合登记条件的,优化服务,加快审核,简化登记程序;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同时,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通过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以及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并通过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活动和资金管理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求通过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等举措,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的“内生动力”。《实施意见》还要求,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省委、省政府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要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