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直七部门联合开展社会团体依法
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 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日前,芜湖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芜湖市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社会团体开展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干部(包括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各级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职,在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兼职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任前备案。退(离)休领导干部(包括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
二是认真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排查清理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投票通过。对于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程序不规范、标准不合理不明确、收支情况不公开、票据使用不规范、超范围收取会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发放、使用、缴销等管理制度,建立互通机制,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票据发放和缴销情况,并作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对2013年以来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其他收入使用会费票据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规范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强化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团体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各级社会团体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继续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向全体会员公开承诺,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等,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是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同时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注重协调配合,迅速采取有效行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年底前集中推进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