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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

日期:2014-10-09 浏览:

 

宣城市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

 

近日,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宣城市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及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围绕“机会均等、奖惩分明”的思路,按照“定期发布、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

《办法》将“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范围。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或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资助及奖励。

《办法》同时引入“黑名单”管理模式,对“未按时参加年检、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绩效评估认定未能按要求完成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任务”的社会组织,两年内取消其承接资质,并纳入社会组织监管信用体系。

《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质认定和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布。(宣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