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近日,宣城市民政局结合日常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实际,对照相关规定,认真研究编制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本,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此次编印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对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负责人产生程序、会费缴纳标准等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并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增加了监事会设立等具体条款,更好地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宣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