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手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的创业培训项目。”
(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马梦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