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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助推改革创新

日期:2014-07-03 浏览:

 

宿州市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助推改革创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精神,20135月宿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625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
     《暂行办法》要求全市民政部门贯彻“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充实基层” 原则,着眼加强社会治理和满足群众需求,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流程,减少行政审批,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暂行办法》还规定,对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可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协会,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宿州市民管局  王法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