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部分省市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专题座谈会
全国部分省市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专题座谈会
会议讨论了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专题组成员石
廖鸿说,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之一,这不仅是对社会组织社会功能作用的充分认可,也为其今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制度空间,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
廖鸿说,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组织领域的重要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培育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与能力,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夯实党执政的社会与群众基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廖鸿说,近年来,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发起的决策协商、立法协商、行业协商、专题协商、社会事务等项协商,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协商以及探索社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协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对维护利益,化解矛盾,减少分歧,凝聚共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渠道不畅通,形式与内容单一,缺乏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等问题。同时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主体之一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其协商的能力与水平也有待提高。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
廖鸿强调,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认真研究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研究开展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与内容,既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外部各方面的协商民主,也重视社会组织围绕自身行业、专业、产业、学科、专题、项目、领域主动开展的各类协商,注重社会组织之间及社会组织内部事务的协商民主建设。同时,要研究建立健全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程序与环节,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坚持统筹有序推进,尤其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建设。
上海市社团局副局长徐乃平代表东道主致词。上海市社团局局长华源等有关省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代表、浙江大学教授郁建兴等专家学者、上海市工经联等8家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专题组处长田维亚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