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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公职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

日期:2014-06-18 浏览:

 

安徽阜阳:公职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

 

近日,阜阳市出台《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

今后,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阜阳市设立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登记管理异地商会。

此外,将实行政社分开。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或者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

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今后,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依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

                            (阜阳新闻网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