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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日期:2014-06-05 浏览:

 

合肥市出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日前,合肥市出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合肥市此次新出台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与旧的章程文本相比,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完善和创新,如对行业主管部门、社团活动地域、会费缴纳标准、社团监事会设立等具体章程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近年来,合肥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断探索实践。2009年开始,合肥市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35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出台后,合肥市对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之外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45月,合肥市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合肥市民政局 邵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