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 进一步向社会放权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向社会放权。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推进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是加快向社会转移职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依法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逐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