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着力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
为加强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工作逐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责不断加强、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当前,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部分基层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登记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专项管理服务经费,工作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一要组建管理机构。抓住机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抓紧组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编制。二要充实工作人员。原则上市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配备3至5人,县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于2人,切实履行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职责。三要提供必要保障。要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和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评估、执法等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登记管理和执法设备,建立管理信息平台。
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地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情况作为民政工作总体评估的重点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