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简政放权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省民政厅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一是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成立其他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二是取消全省性和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三是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市级民政部门。
截至2013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21703个,按组织类型分,社会团体121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90个,基金会74个;按登记层级分,省级1259个,市级5782个,县(市、区)级14662个。另外,全省还备案城乡基层社会组织5498个。
据统计,全省社会团体拥有单位会员78.5万个、个人会员495.3万个,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省各类社会组织拥有总资产约314.8亿元,服务社会年总支出约115.9亿元,已成为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类社会组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23.7万人,已成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