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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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芜湖市民政局出台《芜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开始,芜湖市将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获
明确组织实施评估的主体。《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和举报裁定等。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详细规定参加评估的对象和评估内容。《办法》明确,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2年的社会组织方可申请参加评估,对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按社会组织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
强调评估结果的使用。《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近期,芜湖市将组织开展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