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蚌埠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出台

日期:2014-01-27 浏览:

 

蚌埠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出台

 

为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日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经蚌埠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了首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凡是社会能办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在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中,首批目录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5大类262个服务项目。它们将以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办法》中,除了要求放开市场准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外,还明确购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持费随事转。各种政策的研究宣传服务,以及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成果交流与推广等也被明确列入公共服务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与政府一元化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提出,引起多方高度关注。蚌埠市率先明确并规范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就是为了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解决部分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释放改革红利的同时,蚌埠市还将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购买主体不仅要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还要主动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届时,将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或引入第三方,对购买主体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