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出台新政全力推进政社分开
启动专项清理整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日前,淮北市民政局率先在民政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于
在清理整顿范围上,按照分级登记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在所属民政局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
在清理整顿内容上,根据《暂行规定》(皖组字[2013]18号)中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是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二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退离休市管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担任过地市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四是一个单位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务领导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五是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六是兼职领导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领导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素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七是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责负人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清理整顿方法步骤上,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也比较复杂,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分自查、整改、督查三个阶组织与实施,于2014年5月底前结束。并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单位清理整顿的进度、效果等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与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淮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