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淮北市登记管理机关出台八条措施:专项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日期:2014-01-15 浏览:

 

淮北市登记管理机关出台八条措施:

专项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日前,淮北市民政局率先在民政系统内部署开展“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的活动,出台专项清理整顿八项措施,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的脱钩。

专项清理整顿兼(任)职的八项措施是:一是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二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退离休市管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担任过地市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四是一个单位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务领导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五是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六是兼职领导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领导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素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七是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责负人参加选举,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也比较复杂,时间紧、任务重。采取自查、整改、督查三个阶组织与实施,从 2013年12月开始至2014年5月底结束。并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报批、审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等长效机制,对各单位清理整顿的进度、效果等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与要求的,一经查实,将要进行严肃处理。

 

                          淮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