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的精神,近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监察厅和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一般也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确需兼任其他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对兼职的领导干部年龄、兼职的时间、兼职的数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要求,兼职领导干部应严格自律,严禁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摊派以及强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