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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促发展 引导社会组织贡献正能量

日期:2013-10-23 浏览:

 

监管促发展 引导社会组织贡献正能量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基金会年检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社会报记者  郑超

 

 1022,民政部公布基金会2012年年度第三批检查结果。此次公布的共计75家基金会,其中合格66家,占本批次的88%;基本合格5家,占本批次的6.7%;不合格4家,占本批次的5.3%。本报记者就如何通过年检等监管手段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等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基金会年度检查结果公告中,有5家基金会的审核结果是基本合格,4家基金会不合格,是什么原因对这9家基金会做出这样的年检结论呢?

答:在第三批基金会年度检查结果公告中,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顺丰公益基金会、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的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田汉基金会、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我们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这9家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基金会部分或全部涉及到的问题有: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开展的业务活动公益性不足或未尽到监管责任,对资产的管理或处置不当,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期末净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内部治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规范等。

以上问题分别违反了下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开展的业务活动公益性不足或未尽到监管责任,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资产的管理或处置不当,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期末净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内部治理不规范,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信息公开不规范,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问:民政部开展基金会年检工作,具体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呢?

答: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基金会加强自我治理和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的手段。基金会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机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和资产状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况等。其中,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一直是检查的重点,从今年开始加大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力度。在业务活动方面,主要检查接受捐赠和开展募捐情况、公益支出情况、大额捐赠收入情况、全年业务活动情况、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等。在财务状况方面,主要检查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情况、保值增值的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目前的把握标准,主要检查基金会是否能够履行公益宗旨,业务活动各方面是否体现公益性,是否有侵害公众利益、捐赠人意愿和受助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使在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的过程中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如果发现有这几方面的问题,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转入执法程序,做进一步调查,给予行政处罚。基金会年度检查的结论,还直接影响到基金会能否获得或延续其税收优惠资格,能否参加评估。

问:据资料显示,基金会的发展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初,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得以快速发展,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基金会数量已经达到3173家,平均年增长率约为20%。面对发展迅速的基金会群体,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在服务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答:基金会是民政部门登记的三类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类型。伴随着数量的增长,基金会动员社会资源、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基金会具备运作更加规范、专业化程度更高、社会动员力量更强等特点。到2012年底,全国基金会的总资产约为800亿元人民币,2012年全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近300亿元人民币,活动领域涉及灾害救助、孤儿助养、疾病救助、贫困地区教育和贫困学生资助、农民工子弟教育、社区服务、基层公益组织培育、大学生就业、环境保护、基础学科支持、非营利组织研究等多个方面。基金会已经与其他社会组织一道,成为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于每年331日开始对我部登记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登记基金会的机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活动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年检结论,并对年检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全国基金会发展蓝皮书后向社会进行公布。民政部对基金会开展全面检查,了解基金会运行发展情况,规范基金会运作流程,促进基金会良性有序发展。

问:放眼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开展服务管理的思路是什么?

答:监管不是目的,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才是目标。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强化公开透明,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丰富培育监管手段。民政部正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努力推动 “关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制定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起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建立社会服务数据库,打造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公益信息对接平台等。就在不久前,由我部联合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将加大。上述这些举措,极大改善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非常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就是希望社会组织能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承接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治理,反映群众意愿,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希望社会组织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群众权益的维护者和社会矛盾的调处者。今后一个时期,我部的社会组织工作将继续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贡献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