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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1+4”政策出台 合肥跻身全国先进

日期:2013-10-18 浏览:

 

                 社会服务“1+4”政策出台 合肥跻身全国先进

 

    合肥市社会服务“1+4政策日前正式出台,付诸实施。此举将进一步解决社会服务多样化需求、培育社会服务多元化主体、调动社会力量,保障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实施。

    满足群众需求、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亟须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

    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社会服务“1+4政策日前正式出台,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按照总体目标,到2017年,合肥市将初步建成群众基本满意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服务水平领先中部省会城市;到2020年,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伴随政策的付诸实施,合肥市提供的社会服务未来将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出台纲领文件指导社会服务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市社会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社会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成为今年合肥市政府一项重点工作。

    经过研究,合肥市最终确定以“1+4的形式出台社会服务具体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合肥市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办法》(试行)、《合肥市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办法》(试行)、《合肥市社会服务平台认定与补助办法》(试行)、《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办法》(试行)。

    据悉,其中《意见》是合肥市在社会服务领域出台的纲领性文件,4个试行办法就社会服务的主体、平台、队伍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作了专门规定。

    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

    此次,合肥市明确界定了社会服务的定义,即指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便民性服务,既包括政府主导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社会力量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市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年均增长不低于10%,社会服务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的15%以上,各类社会服务平台全部通过市级认定,社会服务投入在财力投入可及范围内保持适度增长。到2020年,全面建成群众普遍满意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建设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社会组织培育方面,合肥市创新提出了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支持在肥高校(不含高职类院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建立社会服务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志愿者和义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30元;服务平台认定方面,合肥市将依托全市统一设置的服务号码,建成覆盖辖区的呼叫服务系统,提供以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的呼叫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购买社会服务方面,各类社会组织、企业、非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均作为服务提供方。

    民生工程要打造成“服务工程”

    据了解,“1+4政策呈现几大特点,分别是:整体出台,加快形成政策联动积聚效应;学习借鉴,建立符合市情的政策平台;优化整合,防止“一事一建”走老路;导向明确,民生建设形成新的抓手。

   “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尚不多见。‘1+4政策的出台,也为合肥市民生工程实施指明新的方向,民生工程是以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为实施范围,以购买社会服务为有效手段,以满足特殊群体、社会成员普遍需求为目的而开展的‘服务工程’。”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日报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