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1+4”政策出台 合肥跻身全国先进
合肥市社会服务“1+
满足群众需求、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亟须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
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社会服务“1+
出台纲领文件指导社会服务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市社会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社会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成为今年合肥市政府一项重点工作。
经过研究,合肥市最终确定以“1+
据悉,其中《意见》是合肥市在社会服务领域出台的纲领性文件,4个试行办法就社会服务的主体、平台、队伍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作了专门规定。
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
此次,合肥市明确界定了社会服务的定义,即指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便民性服务,既包括政府主导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社会力量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市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年均增长不低于10%,社会服务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的15%以上,各类社会服务平台全部通过市级认定,社会服务投入在财力投入可及范围内保持适度增长。到2020年,全面建成群众普遍满意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建设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社会组织培育方面,合肥市创新提出了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支持在肥高校(不含高职类院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建立社会服务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志愿者和义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30元;服务平台认定方面,合肥市将依托全市统一设置的服务号码,建成覆盖辖区的呼叫服务系统,提供以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的呼叫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购买社会服务方面,各类社会组织、企业、非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均作为服务提供方。
民生工程要打造成“服务工程”
据了解,“1+
“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尚不多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