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定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文化、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构建幸福和谐社区。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4年,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要成立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要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16年,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或几个专业性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到2017年,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要重点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法律维权类等五类社区社会组织。
《指导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分类指导,解决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品牌建设和党建工作。
合肥市民政局民管处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