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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管局组织召开未按时参加2012年年检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培训会议

日期:2013-09-09 浏览:

省民管局组织召开未按时参加2012年检的

全省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培训会议

 

2013830,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召开未按时参加2012年检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培训会议,高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74家逾期未年检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法规规章,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少数社会团体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够规范,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逾期未接受2012年年度检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培训会议的方式,学习政策法规,并要求社会团体负责人说明原因、查找问题并作出承诺,以强化社会团体的法律意识,达到教育广大社会团体的目的,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夏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