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研究部署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要求,4月11日,省民政厅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民政局分别汇报了直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存在的困难,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宣讲了直接登记的政策要求和需要把握的问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佛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直接登记的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改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会议要求合芜蚌三市要以《关于推进合芜蚌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厅〔2009〕10号)为依据,在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省率先启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为直接登记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探索经验。会议强调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要坚持“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重视登记管理机构建设,缓解直接登记后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人手不足的压力。
我省于2009年就在合芜蚌试验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2011年又将改革的范围拓展到皖江示范区,截至2012年底,“两区”已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