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行政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管理

淮北市出台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

日期:2013-01-24 浏览:

 

近日,淮北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与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作用,力争走在全省先进行列。

《意见》概括了五个方的内容: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重要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功能、增强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反映社会组织诉求、加强社会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3.基本原则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到宽进严管、依法监督、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4.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800个以上;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

(二)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

5.简化登记程序对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等业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6.降低登记门槛,创新组织形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部门可授权或委托外来投资企业较多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异地商会;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环节与成立环节进行合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继续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共建和谐社区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7.实行政会分开,推进自主办会。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防止行政化倾向以及依赖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中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人员受企业会员委托并作为单位的唯一会员代表,经依法选举后方可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原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按此原则逐步分离。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与社会组织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脱钩,实行政会分开。

(三)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8.推进政府职能转移要把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将适合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已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在实行政会分开时不应收回或撤消。

9.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可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或委托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实行费随事转,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11.加大资助和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服务内容贴近民生、公益慈善类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降低社会组织服务成本,民政部门每年可适当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12.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民政部门要编制社会组织设立指引,鼓励发展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等慈善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主的自然科学学术性组织,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组织,新兴产业的新型行业协会等。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可适度突破“一业一会”或适当细化分类设置,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法人基本条件、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或违纪违规的社会组织,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重组和改造,培育发展一批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

13.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积极推行会长(理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持证上岗制度,切实解决专职(从业)人员不落实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规模和负责人的数量,逐步推行差额提名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制定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照文本,推进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14.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支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视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四)加强管理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15.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党工委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推进、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组织群团建设等方面的枢纽作用。

16.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机构,提供必要保障,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改进服务管理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17.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承接政府职能或购买服务项目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18.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领导,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市和县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合理规划,履职尽责。(淮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朱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