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出台新《办法》
助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与备案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铜陵市于近日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该市今年继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之后的又一重大管理举措。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降低准入门槛,将会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基础条件和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社区地域范围内,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开展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的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法》规定,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与备案双轨制管理。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具备有规范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有规范的章程等条件。同时,尚未达到规定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经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法开展活动。
《办法》还强调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应当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采取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奖励、补贴、购买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对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扶持和资助。
铜陵市民政局: 杨宏斌 吴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