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发出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结论
安徽三联学院等6所院校获年检优秀等次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第27号令)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执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对全省20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1年度检查。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发出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结论,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等6所院校获年检优秀等次。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指出,全省各民办高校认真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与目标;以“升本”、“迎评”等为契机,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创新学生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职工待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主要以自考助学和技能培训为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主要通过严格的教学管理、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完备的就业保障来实现择机发展,并为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贡献力量。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同时指出,从年检的情况看,我省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党群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法人财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部分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基础工作不扎实,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够;少数民办院校达不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不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应职权没有得到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直接影响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缺乏高、中层管理队伍,制约民办学校提升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不规范,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强调,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结果,按照年度检查的情况通报和各检查组反馈的整改意见,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进行整改。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对连续三年年检优秀的民办学校,将给予一至二年的免检;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将给予通报、减少招生计划等行政处理。
(通讯员 王华维)
相关资料: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11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工作。
年度检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检查内容主要有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董(理)事会组成及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辅导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人员的配备及财务人员的资格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审批备案情况;学校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办学经费投入及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等十项。
年度检查程序有民办学校自查自评,省教育厅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派出检查组到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被检查学校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组成员和本校督导专员按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确定初步年检结论。实地检查的学校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初审后,再会同省民政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查。最终由省教育厅与省民政厅共同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分表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合格,74-65分为基本合格,64分以下为不合格。各民办学校需提交学校自查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