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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 不得强捐索捐

日期:2012-06-07 浏览:

     晨报讯 6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正式下发,明确禁止强捐、索捐和变相摊派等行为。据了解,未来几年,我省的慈善事业将扩大到保障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覆盖。

    至于为许多人所诟病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纲要》中也明确表示,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主实施的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规模、方式和用途,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此外,还要求各类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具体来说,慈善组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计划及捐赠方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建立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确保慈善款物真正用于最需帮助的困难群体。除了跟踪制度,还要求慈善组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而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为了避免慈善组织鱼龙混杂,我省还准备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

    叶翔 本报记者 王小英

稿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