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购买服务为政府部门减负
本报记者苏天真李登奇 通讯员魏安阳
芜湖市在安徽率先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发展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此来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为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需要,湖市对新组建的工商经类、科技创类行业协会、商会,取消前置审批,还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大厦和社会组织创新中,提高行业协会为企业和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服务的能力,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新型工作关系。
近年来,芜湖市先后出台了《芜湖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创新革的意见》、《关于实施富民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与工作事项,适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与工作事项有序委托,政府都要依法转移。目前,基本形成点面结合、种类齐全的服务格局。市财政将购买服务纳入创业富民基金的大盘子,市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投入1000 万元用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0 年起,芜湖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县区、乡镇(街道) 普遍建立起社会救助平台,各级平台工作人员全面承担起各项社会救助的审核工作,破解了基层民政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各县区还大力购买“夕阳乐”等养老服务,积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老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每年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约1200 万元,其中,镜湖从2011 年起财政列支500 万元购买养老服务并纳入民社会工作服务社等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范围涵盖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残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每年投入200万元。县区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6万元。此外,市直部门每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00余万元。与此同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推动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给予扶持,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小额补助、能力建设等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在芜湖,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以此“倒逼”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扶持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芜湖市民政部门一方面将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用了多少钱?搞了多少项目?项目的可行性如何?实施结果怎样?资金使用效果如何?让百姓明明白白,维护和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范围。目前,芜湖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委托的项目仅限于一般的公共服务,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重要业务领域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实践力度。”杨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