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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创新城乡社会管理

日期:2012-04-27 浏览:

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创新城乡社会管理

――萧县强化民间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萧县通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发挥民间力量作用,建立健全社会联防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宣传保护民间文化艺术、推动发经济社会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科学谋划引领,工作思路创新
      在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我县不断加大思路创新的力度。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着眼点。提出民间组织是实现社会管理的载体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二是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着力点。详尽地分析了民间组织的特点、分类标准和方法,提出要全面培育、重在发挥作用。三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突破点。从登记管理的角度,明确哪些民间组织需要注册登记,哪些民间组织需要备案管理。四是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活力点。摸索了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措施与路径,提出要努力使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能在社会管理的舞台上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能参与的活力点。基于以上思路,进一步廓清了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四个辨证把握。概括起来,就是“四先、四不”,即:发展先行,不放任,管理逐步跟上;引导先行,不强迫,条件逐步创造;服务先行,不局限,功能逐步健全;规划先行,不限制,结构逐步完善。从而使全县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和规范。
      二、政府主导扶持,工作管理创新
    围绕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不断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一是资金支持。采取“政府搭台、民间组织唱戏”的模式,积极营造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出台了10多个关于民间组织建设的文件,落实了多项扶持资助政策。计生、残联、劳动等部分业务主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对口上的民间组织每年提供数额不等的资助。二是设施支持。争取各个部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对民间组织的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扶持资助,实现了扶持资助的制度化、经常化,提高了扶持资助效益。三是购买服务。新建社会福利机构按标准分别给予资助。四是税收优惠。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类税种;五是奖优罚劣。制定考核评比办法,把民间组织登记备案率、居民参与率、服务有效率等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评价内容。

三、服务具体规范,工作机制创新
      对民间组织创新登记制度,在降低门槛的基础上,建立了登记、备案的双轨制,加强了规范管理力度。一是 “两免”。就是免收登记费、免收公告费。二是 “三简”。就是简化程序、简化材料、简化公示。三是 “四宽”。就是注册资金放宽、会员数量放宽、办公场所放宽、业务主管单位放宽。四是 “五许”。就是允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允许民非办民非;允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举办民非,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允许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民间组织;允许多个社区民间组织合署办公。创新工作机制,既降低了民间组织登记门槛,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强化了民间组织的社会管理责任,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更为有效地引导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四、资源整合融合,工作措施创新
      注重整合各个条口、各部门的资源,同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作用,走出了一条“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自主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在培育发展方面,积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机制,注重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协同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在监督管理方面,着重发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社区居民等四条监管防线的积极作用。

五、功能结构优化,工作架构创新
      针对民间组织存在文体活动类的多、慈善公益类的少、服务类的覆盖面窄等现象,坚持以服务居民为宗旨,通过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慈善协会、老年服务机构等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资助等方式,使大量民间组织由“官办”向“民办”转化;通过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了“三大服务”,即: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和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服务,满足了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促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