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应邀
做客人民网安徽频道——《共话美好安徽》节目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应邀做客人民网安徽频道——《共话美好安徽》2012安徽两会特别节目,围绕当今热点,论时事,谈发展。
主持人:我们知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努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数量进一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能力进一步增强、影响进一步扩大、作用进一步发挥。那么请吴厅长详细谈一下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建设方面的建议?
吴厅长:好的。目前,我们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4995个(其中:社会团体91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5785个,基金会36个),此外,还有纳入备案管理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779个、社区社会组织3030个。社会组织遍布全省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较广的社会组织体系,已成为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济组织之后的又一大法人体系。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安徽崛起、构建和谐安徽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虽然我省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社会组织与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还存在着培养扶持政策不完善、建设质量不高、功能作用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力量不匹配等问题。
对此我想提几个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社会组织覆盖面广,组织成员众多,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领导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为此,中央组织部门应结合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的趋势,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各地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配备专职人员,尽快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力求社会组织建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是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和法规,是实现对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和引导的可靠保证。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不少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我省也出台了一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相关政策,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现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已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应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研究,加快社会组织立法步伐,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尽快修订、完善、出台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法律和法规,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移。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要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中央编制、法制部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进一步清理,将应由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与工作事项依法转移,将适宜于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与工作事项有序委托,为社会组织的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发展空间。 四是进一步推进培育扶持政策的完善。中央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运作机制和监管等具体办法,保障社会组织服务政府绩效的实现。应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助和奖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社会组织的运行成本。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税种,扩大优惠范围。
五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四类法人组织之一,涉及领域、阶层非常广泛,且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在社会各领域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应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界别,科学确定比例,作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热忱。
六是应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目前,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与其工作任务已严重不相匹配。就我省而言,2000年机构改革时,全省社会组织是4000多个、省属社会组织是400多个,现在全省社会组织已达15000个,省属社会组织达1000多个。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登记管理部门,亟需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力度,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创新管理手段,从培育发展、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适应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此,编制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登记管理力量。
编辑:韩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