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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力推防治社会组织“小金库”长效机制

日期:2011-11-23 浏览:

  本报讯(记者 徐付群)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建立防治社会组织“小金库”长效机制。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将“小金库”治理工作扩展到社会组织。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民政部为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今年全面复查中发现,根据资金来源,社会组织“小金库”主要有7种形式:一是隐匿会费收入;二是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截留捐赠收入;四是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五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六是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七是以其他形式设立。

据悉,社会组织之所以存在上述“小金库”问题,原因有三点: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完善,部分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已超越了法定监管关系,客观上造成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

其次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部分社会组织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或虽有专职财务人员但业务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得不到落实,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部分社会组织收入缺乏制约,资金使用缺乏监管。下设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对分支机构管理过于松懈,加大了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风险。

再次是外部监督不到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监管有限;目前还没有针对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监督力量也很难发挥作用,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在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

针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20116月至9月,民政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了5防治社会组织“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891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全部派员参加,覆盖面达100%,共有2970人次接受培训。财政部、审计署、民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软件开发公司的专家应邀从不同角度,就如何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进行系统讲授。社会组织对“小金库”的危害加深了认识,财务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建华多次肯定了民政部把“小金库”治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思路。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作出重要批示:“要继续以‘小金库’治理为契机,结合治理工作宣传和推动,切实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部分省区已经效仿这次着手推广通过集中培训探索防治社会组织“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拟把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结合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个条例,配合财政部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推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摘自《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201111月第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