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民政局同时下发《关于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政会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民民[2011]3号,以下筒称《通知》)和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宣民民[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两个文件,标志着宣城市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尤其是利用年检期间部署落实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会分开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管局五个方面“新突破”15项具体工作,《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领导上要高度重视。强调此《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底《民政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精神的一部分,它充分体现了民政部和省人民政府的意图,也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不久前在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社会建设管理与创新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建设管理和创新,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给予全力支持和督促。
二、工作上要协调配合。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意见》精神,把握《意见》实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此项工作。行业协会指导部门不仅要抓好原主管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工作,还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行业发展的精神,切实指导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产业等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会准入关;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主动作为,共同抓好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落实上要稳步推进。明确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政会分开工作任务。具体步骤如下: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原业务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要本着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原则,认真协调和物色德高望重、实力雄厚和乐于社团工作的会员企业负责同志组建政会分开工作筹备组,研究政会分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二是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于7月底前,采取换届或提前换届的办法切实完成政会分开工作任务。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五自四无”目标,即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同时要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政会分开工作同步实施。
除此之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政会分开的基本原则: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离退休人员受企业会员委托并作为单位的唯一会员代表,经依法选举后方可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市和县级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强调了政会分开的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由于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形势所迫及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在即,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二是要加强领导。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形成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社团会长亲自抓、社团秘书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如期抓好此项工作。三是要注重实效。政会分开要本着协会功能作用明显、行业发展健康促进的要求得到落实,原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职能,支持促进协会正常开展工作。
(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民管局局长:吴学斌)